2016年11月1 日20時17分,信陽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接到過路司機報警稱:一輛號牌為豫Q002**的車輛疑似車底尾部拖著一個人。

  民警立即攔停了該車輛,初查發現,該車底部后橋拖掛一女性(已死亡),車前部未有明顯碰撞痕跡,不應是第一輛肇事車,判斷肇事車已逃逸。

  為了尋找到肇事車輛,民警一方面沿京港澳高速尋找案發第一現場,搜集相關痕跡物證,一方面聯系京港澳高速沿線各派出所,了解失蹤人員信息,以便盡快確定死者身份。

  功夫不負有心人,民警經過冒雨排查,終于發現了位于京港澳高速由南向北993公里+500處的第一事故現場,并在現場中央綠化帶中發現少許肇事車遺留的黑色后視鏡碎片。

  民警通過走訪信陽市汽車4S店及汽車修理廠、汽車配件商店,確定現場遺留的黑色后視鏡碎片為黑色尼桑軒逸轎車的左后視鏡。經過調取沿途監控,并連夜比對分析,發現重點時段只有一輛牌照為豫Q979**黑色尼桑轎車途經事故現場,且此車左側后視鏡缺失,最終認定豫Q979**的黑色尼桑轎車有重大嫌疑。

  經查,此車車主為杜某,河南省西平縣譚店鄉人,在偵破組的大量基礎工作和強大攻勢下,2016年11月7日,杜某駕駛豫Q979**嫌疑車主動到信陽高速支隊投案自首,并對肇事逃逸供認不諱。

  (信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