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同一車位竟然賣給兩個業主 開發商與銷售團隊剪不斷理還亂》

  大象新聞·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王驍

  近日,直通1041欄目接到了鄭州潤城小區業主石先生的求助。石先生每天下班回到家,都會為停車而發愁,由于小區附近沒有路邊合法停車位,車只能停在較遠的地方,還特別容易影響到別人。為此,石先生決定:去售樓部買一個小區地下車位。

  石先生在節目熱線里說:去年底我訂了個車位,疫情之前交了定金,當時就看上了這個車位,位置挺好。售樓部當時跟我說有優惠,18萬的車位,交1000元頂6000元。但是我知道那個地方一直有車在停,我還問售樓部這個車位沒有賣出去嗎?然后銷售人員去找領導確認后說車位沒有賣,我說那我就買吧,當時就交定金了,是在2019年12月30號交的錢。

  18萬的車位不但優惠5000元,還能辦理五年的“分期”,石先生心動了,去年底就交了車位定金,選到了心儀的車位。但是由于疫情,直到最近貸款才批下來,就在石先生準備去售樓部辦手續的時候卻被告知,車位早就賣給別人了。

  石先生在節目熱線里說:前幾天售樓部給我打電話說我定的車位2016年就已經賣出去了,他們也不給我看銷售合同,一直我都沒見到有啥證據。售樓部就說:你換一個車位,給你免兩年的停車管理費。雖然售樓部的領導跟我說已經賣了,但是我找之前的銷售人員問,她私下跟我說,開發商可能是想把車位賣給別人。

  聽了銷售員的猜測,石先生心里一下就躥火了。明明是自己先預定的車位,開發商憑什么賣給別人呢?

  石先生購買的是隴海路十里鋪街交叉口潤城小區一期的地下58號車位,車位寬敞且正對著電梯口,屬于黃金地段。節目之后,直通1041記者王驍在潤城小區地下車庫看到,58號車位上正停著一輛私家車。

  石先生說:他停這個位置好長時間了,我當時定的時候,我就問售樓部,有一輛車一直在那停,銷售人員找了他們領導,查了好幾次說沒賣。據我所知,銷售人員不是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找的第三方代賣公司。因為我交錢那幾天小區里到處貼廣告,就說買車位就找她,是她當時領著去售樓部去選的車位。

  根據石先生提供的手機號,記者現場撥通了銷售員張曉娜的電話

  張曉娜因為當時賣車位的時候,我這邊是專門去開發商辦公室,然后跟他領導也確認過,這個車位賣了沒?他(開發商領導)說沒賣,可以賣,所以才讓他(石先生)交了1000塊錢定金,專門確認了好幾次沒賣,然后才賣給石先生的。

  記者:當時確認的領導叫什么名字你還記得嗎?

  張曉娜:余志剛

  記者:你知道余志剛的職務是什么嗎?

  張曉娜他就是潤城銷售部經理,他現在也是。

  隨后,記者和石先生一起來到潤城售樓部,見到了銷售部經理 余志剛。

  記者問到:三方銷售團隊張曉娜那邊他怎么說,去年年底石先生買58號車位的時候,跟您這確認過是可以賣的,沒有賣出去?

  余志剛:他那邊有確認的經理,我們這邊的話我是對接人,我沒有接到他給我確認的這些信息。

  記者了解到,由于人手緊張,潤城曾經聘請第三方銷售團隊來幫助售賣地下停車位。張曉娜只是一線的業務人員,在張曉娜和開發商之間還有一位第三方銷售團隊的領導負責確認車位的售賣情況。余經理說,自己從來沒有給第三方團隊說過58號車位可以售賣。

  由于潤城和第三方銷售團隊的信息不對稱,造成了石先生心儀的車位打了水漂。作為受害方,石先生該如何維權呢?

  節目法律顧問張少春律師說:假如這個車位沒有賣給第三方,那就不存在2016年已經出售了,只是開發商的一種推辭,那么作為石先生就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是另外一種情況,這個車位確實16年已經賣出去了,由于開發商內部的問題導致19年重新又出售給石先生一次,那么這屬于合同法規定的重大誤解。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這份買賣合同是可以被撤銷的,但是對于石先生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是應當由開發商來進行賠償的。

  為了確認58號車位的實際售賣情況,記者和潤城銷售部經理余志剛進行了現場溝通

  五分鐘后,余經理從辦公室拿出了所有已售車位的銷售協議,當面找到了58號車位的售賣合同。記者看到,合同蓋有印花稅章,顯示2016年已經售出。

  看來確實是是在2016年已經賣出去了。木已成舟!由于第三方銷售團隊和開發商的信息不對稱,讓石先生和這個58號車位注定無緣了。那么接下來該怎么辦呢?

  記者問到:換一個車位可以嗎石先生?

  石先生:其實我不想換,但是現在沒有了,不得已也只能換了。

  記者:因為我們剛才看了,2016年確實賣出去了。貼的都有印花稅,稅票和賣車協議是真實的。

  石先生:那就沒辦法,只能換一個了。我也接受,畢竟在這住,也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是吧?也不想鬧那么僵,既然得不到了,換一個也行。

  雖然同意更換車位,但石先生并不接受開放商給出的“減免兩年車位管理費”的方案。畢竟在與第三方銷售團隊和開發商的數次溝通中,石先生也付出了時間和精力。他希望在保持5000元車位費優惠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的減免停車管理費。在記者的現場協調下,余經理最終做出了讓步。

  由于石先生是貸款購買車位,在更換新的車位之后,還需要重新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因此,余經理提出,親自開車,帶著石先生和她的愛人去銀行辦理手續。

  石先生的事情終于解決了,那如何保證未來不會有其他業主也重蹈石先生的覆轍呢?記者也詢問了余經理

  記者:在監管三方銷售團隊的時候,怎么會造成了這么大的疏漏,給現在溝通造成這么大的成本

  
余經理:現在我們全部是招的自己人,不再跟第三方合作了。現在我們已把所有的車位核實過了,以后不會再出現這種問題。假如后期有業主出現車位房子的類似問題,我24小時都在潤城售樓部值班,希望廣大業主盡量找我來妥善解決問題,也希望廣大業主多提寶貴意見。

  走出售樓部的石先生長舒了一口氣

  石先生:如果沒有直通1041,我只能單獨接受換一個車位了。而現在,換一個車位,還能優惠5000塊錢,又免了4年的管理費。非常滿意,感謝《直通1041》!

  在《直通1041》過往的投訴案例中,類似潤城這種由于開發商“一時疏忽”導致的維權事件比比皆是。但并不是每一起投訴都能像潤城和石先生這樣通過協商完美解決,很多都已經對簿公堂。雖然不至于兩敗俱傷,但付出的時間成本卻無法計算。

  隨著城市汽車保有量激增,“停車”已經上升到和“居住”一樣的剛需地位。大量已建成樓盤的地下車位只賣不租,已經導致大量車位空置。銷售車位不是一錘子買賣,這只是與業主建立關系的開始。作為開發商,更應該做好售前服務,避免業主產生消費顧慮。否則,受傷的不僅是業主,開發商大量的地下車位也可能會持續滯銷,無人問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