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交通廣播
原標題:《鄭州:5月1日起,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最高罰款50元》
河南廣播電視臺交通事業部5G現場記者 李芳 晨陽
2021年5月1日起,《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將開始實施。辦法明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將由公安交管部門處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記者從鄭州市交警一大隊了解到,長期以來,交警部門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等行為以勸導和提醒為主,除日常執勤中進行廣泛宣傳外,還針對轄區內企業、社區、學校等進行重點宣傳。5月1日后,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規定對該違法行為做出相應處罰,并加強對非機動車各類違法行為的查處。
據統計,近幾年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亡人事故當中,90%的致死原因是頭部顱底骨折和腦挫傷。而佩戴頭盔可以有效護頭部、減輕傷害,這是目前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有效的保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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