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縱深推進“放管服效”改革,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完善支持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市場主體擴容提質,為國內大循環和國內國際雙循環提供充滿活力的載體。

  一、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營商活力

  (一)提高商事主體登記便利化水平。深化“多證合一”改革,動態更新目錄。深化“先照后證”改革,認真落實“雙告知”要求,確保登記、審批、監管有效銜接。深化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住所登記承諾改革,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壓縮辦理時限。深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完善自主申報規則,提高自主申報名稱登記轉化率。推進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改革,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條件,實行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推進企業“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登記手續。深化“企業開辦+N項服務”,推動將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銀行開戶等更多事項納入“一網通辦”。實施個體工商戶登記智能審批,探索推進企業登記智能審批。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推動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同步發放及應用。繼續深化“一網通辦”,大力推進跨省通辦。推進外資企業登記注冊便利化,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二)進一步降低企業準營制度性成本。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在全省推行涉企經營許可“證照分離”全覆蓋改革,將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更多納入“多證合一”范疇,進一步推動“照后減證”,助力企業“快入準營”,實現“一照一碼走天下”。編制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實現清單之外無審評。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后置現場審查、“一企一證”等改革措施。擴大食品生產、經營承諾制實施范圍,深入推進食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制度改革。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領域改革。深化藥品審批審評制度改革。

  (三)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健全強制退出機制,探索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促進落后和過剩產能有序退出。探索撤銷登記制度,完善企業吊銷、注銷等規定,規范企業清算與注銷程序。優化企業注銷“一網通辦”平臺功能,推廣企業注銷登記全程網辦,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化水平。擴大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對未開業以及無債權債務非上市公司、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注銷,降低退出成本。對破產企業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優化破產企業注銷材料清單和辦理步驟。規范市場主體退出行為,探索建立企業歇業制度。

  二、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

  (一)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省戰略,編制實施《河南省“十四五”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規劃》,持續優化知識產權法規政策體系,著力構建高質量創造、高效益運用、高標準保護、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務的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新格局。加快推進專利申請由數量導向向質量導向轉變,清理優化專利申請考核、資助政策,研究設立專利許可收入等作為技術創新能力的考核指標,引導資源向高質量專利投入。完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集聚整合知識產權運營資源,拓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和鄭州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功能,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設立專業化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強化知識產權協同運用,加大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建設力度,支持技術研究中心、行業協會、高校、科研院所面向重點產業開展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建立訂單式發明、投放式創新的專利協同運用機制,完善企業主導、多方參與的專利協同運用體系。加強知識產權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強化知識產權高品質文化培育,夯實知識產權發展根基,營造激勵創新的社會環境。

  (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政策,修訂《河南省專利保護條例》,健全商業標志權益、商業秘密、地理標志等地方保護制度,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完善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和跨部門、跨地區協作執法機制,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服務網絡,加快建設新鄉、鄭州等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平臺,積極申建洛陽、商丘、漯河等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平臺。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進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行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等建設。加強“一帶一路”節點城市之間的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和國際合作,加快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

  三、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

  (一)提高市場主體可持續發展能力。建立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監測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支持政策的精準實施。構建知識產權投融資體系,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力度,探索建立財政資金引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銀行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產品,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知識產權保險產品和服務。編制實施《河南省“十四五”廣告業發展規劃》,推動廣告業集約化、專業化、規范化發展。

  (二)減輕各類市場主體負擔。加強涉企收費監管,持續開展涉企收費治理,規范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審批中介機構以及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收費行為。配合做好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不合理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推動清費降價措施惠及終端用戶。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價自主權,嚴格落實國家要素價格政策,嚴肅查處要素市場價格違法行為。引導平臺型、科技型企業利用數字技術賦能中小企業,推動連鎖經營、大型零售等企業降低平臺中小企業進駐成本,提升企業持續發展能力。

  (三)加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業名錄功能,健全部門間信息互聯共享機制,發揮支持政策的集成效應。深化政銀合作,搭建非公經濟企業融資信息平臺,緩解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難題。實施小微企業成長計劃,建立省、市、縣三級小微企業培育庫,持續深化“個轉企”工作,推進小微企業提檔升級。加強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擴大和提升“小個專”黨組織覆蓋面和組織力,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在服務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中的積極作用,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

  第四章 強化競爭政策實施,促進市場充分公平競爭

  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以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為導向,加強市場監管同行業監管、宏觀調控的協調,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破除妨礙形成統一市場的制度障礙,推動市場充分競爭、公平競爭。

  一、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

  積極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訂和國家反壟斷指南制訂。建立健全競爭政策實施機制,制定我省競爭政策實施指導意見,努力打造競爭政策實施先行示范區。加強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同,強化市場競爭狀況評估,推動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實現政策功能和保護競爭的有機統一。推進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加大力度支持民間資本進入自然壟斷行業。加強對自然壟斷業務的監管,強化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和競爭執法,強化自然壟斷行業標準、認證和計量監管,加強公共事業服務質量評價。探索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考核機制,健全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等,開展競爭政策環境評價和滿意度調查。培育和弘揚公平競爭文化,推動形成公平合理的競爭規則,增強企業合規意識,營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

  二、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壁壘

  (一)破除市場準入區域限制。落實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行“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嚴禁各地、各部門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主動公開負面清單信息,持續清理影響市場準入的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推動“非禁即入”要求普遍落實。統一全省市場準入服務,統一身份實名認證互認、統一名稱自主申報行業字詞庫、統一企業經營范圍庫,實現跨區域注冊登記無差別標準。保障企業登記自主權,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組織形式和注冊地,不得為企業跨區域遷移設置障礙,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企業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

  (二)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作用,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政策制定機關內部審查機制,明確內部審查機構和程序,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范圍,推行政策制定機關內部統一審查或復審,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未經公平競爭審查不得出臺。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專家庫,完善爭議協調機制。強化監督評估,嚴格適用例外規定的具體情形和條件,嚴禁濫用例外規定。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有序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工作,推動各地將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情況納入政府部門年度考核、優化營商環境、綜合治理等考評體系。統籌做好增量審查和存量清理工作,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糾正以選擇性補貼、限制外地企業、不合理項目庫等方式妨礙統一市場的行為。強化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對制定實施排除、限制競爭政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健全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問題反映舉報“綠色”通道和處理回應機制。探索建立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公益訴訟制度。

  三、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

  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原則,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制定或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推行行政許可標準化,在許可事項、流程、服務、受理場所和監督檢查評價等方面實行標準化管理。堅持“雙隨機、一公開”全面覆蓋,除特殊重點領域和已掌握線索的靶向性監管外,針對市場主體的行政檢查一律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有序減少拉網式檢查、運動式執法,堅決杜絕選擇性執法、隨意性監管。提高“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科學化水平,合理確定抽查范圍、抽查行業、抽查比例和抽查頻次。鞏固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面,將除涉及安全以外的更多抽查事項納入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加快完善統一的市場監管執法標準和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促進公平公正執法。

  四、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完善以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核心、以法規規章為支撐、以執法指南為配套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規則。創新完善重點監管規則,細化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標準。完善反壟斷執法機構設置,進一步理順執法機制,保障反壟斷統一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一致性,形成上下聯動、有效配合的執法機制。加強競爭監管能力建設,充實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力量。建立完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保障民生、促進創新等重點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統籌加強傳統經濟和新經濟競爭秩序治理,著力提高平臺經濟競爭規制能力,加強新業態新模式競爭秩序監管,強化分類分領域競爭治理,嚴厲打擊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行業監管、反壟斷執法和司法保護協調,加強反壟斷理論研究和執法技術支撐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反壟斷執法水平。

  第五章 加強市場綜合治理,保障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堅持系統監管、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統籌推進產品和服務、線上和線下、傳統經濟與新經濟市場治理,統籌市場發展和風險防范,解決突出問題,完善長效機制,推動市場秩序根本好轉。

  一、統籌規范線上和線下市場營銷秩序

  (一)完善線上市場規則體系。完善線上市場準入、產品質量、價格監管、廣告監管等制度和機制。推進線上市場生態治理,明確線上市場各類主體責任,完善各參與主體相互監督和制約機制,推動網絡交易平臺落實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產品質量等審核把關和監督責任。加強網絡交易監測,提高線上市場風險監測和預警能力。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向監管部門開放數據接口、備案算法規則等方式,推動大型交易平臺與監管平臺數據交換共享,實現在線數據比對、在線證據保全、線下源頭追溯。推動網絡交易跨區域執法協作,探索建立跨區域聯席會議、線索通報、證據移送、案件協查、聯合辦案及檢驗鑒定結果互認等制度。完善線上市場監管的部門協作機制,實行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開展重大案件會商、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網絡交易市場違法行為。推進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相結合,以點帶面推動網絡市場環境整體優化。

  (二)解決線上市場突出問題。健全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以食品藥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兒童用品等反映集中的民生商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違法行為,切實規范線上營銷秩序。加強食品藥品網絡經營行為監管,嚴格落實網絡訂餐平臺責任,保證線上線下餐飲同標同質。加強互聯網廣告監測能力建設,加大互聯網廣告監測力度,強化聯合執法,督促互聯網平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嚴厲查處線上線下藥品、醫療服務、保健食品、房地產、金融投資理財、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虛假違法廣告行為。規范網絡市場價格行為,引導網絡銷售、直播帶貨經營者規范價格標示,嚴厲打擊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行為。

  (三)加強線上線下相關領域監管。抓好防疫物資質量監管,深入開展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認證活動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合同監管,嚴厲打擊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充分運用大數據監測等手段,抓好聚集式傳銷整治,嚴厲查處網絡傳銷行為。持續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行動,取締非法散煤營銷場所和網點,實現全省散煤“清零”和禁煤區內燃煤(散煤和潔凈型煤)“清零”目標。深化煙草市場綜合治理,加強重點地區卷煙打假工作,抓好違法大戶和串碼煙整治,強化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開展物流寄遞環節集中治理,服務全省煙草業轉型升級。

  二、統籌加強傳統經濟和新經濟競爭秩序治理

  (一)提高平臺經濟競爭規制能力。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完善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梯次監管工具。建立重點平臺企業聯系指導制度,督促平臺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平臺企業強化行業自律、開展良性競爭。統籌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堅持分級監管、分類施策,制定大型平臺企業責任清單,明確禁限行為和觸發條件,建立合規報告制度。加強源頭治理和過程治理,嚴把平臺資本進入金融、媒體領域的準入關,依法查處平臺企業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建立平臺實時監測機制,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相互支撐,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刷單炒信、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等行為。加強數據產權制度建設,強化平臺企業數據安全責任。

  (二)加強新業態新模式競爭秩序監管。跟進監管新業態新模式競爭行為,著力完善對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固證手段,有效防范和解決虛假宣傳、侵權假冒、消費欺詐等問題。密切監測“互聯網+服務”行業的市場競爭格局及其價格行為,及時查處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實施的價格違法行為。在直播帶貨、“互聯網+娛樂”等領域,推行文明信用制度,營造文明誠信市場環境。

  (三)強化分類分領域競爭治理。強化供水、供電、供氣、郵政等公共行業監管,查處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對商業混淆、虛假宣傳等誤導消費問題的監督,及時查處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侵權仿冒、價格欺詐、商業賄賂、違法有獎銷售等不正當競爭案件。加強原料藥等重點領域反壟斷執法,制定原料藥等專項領域反壟斷指南、豁免制度適用指南。加強對濫用標準必要專利的反壟斷規制,依法查處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四)有效解決假冒偽劣突出問題。定期分析研判假冒偽劣產品制售流通的重點市場、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及產品類別,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整治措施,著力解決假冒偽劣頑疾。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續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探索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實行嚴罰,增強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的震懾力。強化假冒偽劣源頭治理,建立商品生產、流通、銷售全鏈條監管機制。堅持“打建結合”,督促和指導企業加強問題整改,促進產品質量整體提升。

  三、統籌市場發展和風險防范

  高度重視市場運行的風險挑戰和市場體系安全問題,密切跟蹤國內外重要商品市場、服務市場和要素市場形勢變化,完善政策儲備并動態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宏觀經濟管理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對重點市場和市場基礎設施的跨部門協同監管。統籌市場監管合力,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加強對資本、技術、數據、勞動力、房地產等重點要素市場的監測預測預警,提高通過大數據、信息化等方式認定競爭違法行為、預警識別市場運行風險的能力,強化市場預期管理。完善市場監管輿情監測系統和輿情引導體系,提升應急響應處置能力。

  第六章 加強市場安全監管,優化提升消費環境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更加完備的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的制度體系,加強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打造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充分釋放消費潛力,更好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

  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一)健全監管體制機制。深入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堅持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完善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監管體制;健全評議考核和督查督辦機制,擴大巡視巡察覆蓋面,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強化各級政府食安委及其辦公室規范化建設,依法健全監管事權清單,壓實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完善形勢會商、數據共享、行刑銜接、責任約談等制度。開展中部六省和我省食品主銷區域省市風險預警會商協作,推動三門峽、濮陽、信陽、南陽等省際邊界地區與鄰省相關地方建立食品安全協作治理機制,強化省內區域間監管合作。基層市場監管機構以食品安全為首要職責,執法力量向一線崗位傾斜,確保有足夠資源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二)持續深化食品安全省創建。持續推進法規制度、安全標準、檢驗檢測、監管責任、信息化監管、信用監管“六大體系”建設,著力構建責任明確、制度健全、運轉高效、風險可控的食品安全治理現代化格局。堅持以“雙安雙創”示范引領行動為抓手,全域推進省級食品安全縣創建工作,實現創建全覆蓋。健全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機制,到2025年年底,60%的省轄市被納入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試點申報范圍,6個省轄市達到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標準。

  (三)強化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堅持最嚴格的監管,嚴把食品生產加工、銷售流通、餐飲服務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關,健全與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海關、公安等部門無縫銜接機制,形成“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體系。全面推行先進質量安全管理模式,95%以上的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通過ISO22000等先進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食品“三小”(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和餐飲業全面實施6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 、素養、安全)標準化管理。全面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清單,督促企業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自查評價制度,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到2025年年底,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自查率達到100%,食品安全管理崗位人員法規知識抽查考核合格率達到95%以上。聚焦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治理、餐飲質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食品“三小”綜合治理提升、食品安全“凈網”等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治理“餐桌污染”。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加強與民事和行政訴訟的銜接與配合,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堅持重典治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落實“處罰到人”、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從重處罰等規定。

  (四)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健全“基層吹哨、部門響應”食品安全問題發現工作機制,推進基層監管所和村級食品安全工作站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著力提升基層監管執法人員、協管員(信息員)專業能力。實施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專業素質提升工程,依托現有資源推進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分層次培養食品安全監管骨干人才。完善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發揮專家學者的智庫作用。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提升工程,落實各級食品檢驗機構能力和裝備配備標準。加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系統建設,拓展升級“豫冷鏈”平臺功能,打造“豫食鏈”平臺。加強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到2025年,全省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具備條件的農貿市場全面建成食品安全規范化交易市場。深化食品安全抽檢制度改革,健全評價性抽檢指標體系,推進食品“抽檢分離”“檢管結合”,“十四五”期間全省年食品抽檢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抽檢不合格食品處置率達到100%。及時修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示范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建立食品安全輿情研判響應機制,正確引導輿情,依法嚴厲打擊造謠傳謠行為。建立食品安全內部吹哨人制度,完善舉報人保護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惡意舉報非法牟利行為。探索建立安全監管與產業發展良性互動機制,推動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藥品安全監管

  (一)完善藥品安全監管法規標準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加強監管制度設計,建立健全覆蓋全過程最嚴格的監管制度,重點研究制定企業責任首負、誠信體系建設、媒體輿論監督、行業協會建設、社會協同治理等方面的制度,把藥品生產經營及其監管活動全面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加強藥品標準體系建設,圍繞藥品科學監管需要,加快重點品種、領域的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擴大標準覆蓋面,提高地方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加強對藥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跟蹤評價,促進標準落實。

  (二)提升疫苗質量監管能力。全力配合國家疫苗監管體系(NRA)評估工作,扎實推進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疫苗管理廳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健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形成疫苗監管整體合力。嚴格落實派駐檢查員駐廠監督制度,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全覆蓋監督檢查疫苗生產企業和產品。深化疫苗流通使用環節專項檢查,提升疫苗信息化全程追溯監管平臺運行效能,切實保障疫苗全鏈條、全生命周期質量安全。突出抓好疫苗儲存、運輸和預防接種環節的質量監管,及時化解各類風險隱患。

  (三)深入推進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強化技術指導和規范提升,進一步提高我省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品種的數量和質量,落實持有人的藥品上市后變更監管責任。優化藥品注冊受理、審核程序,抓好藥品再注冊工作。清理規范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管理,推進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提升第二類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效能。申報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需要臨床評價的,可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文獻資料、臨床數據進行分析評價;不足以確認產品安全有效的,應當開展臨床試驗。通過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兩年內在原生產地址申請注冊相同生產范圍產品,減免體系核查項目。加強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開展備案技術審查和備案后核查,提升化妝品備案效率和質量。建設檢查信息平臺,建立檢查檢驗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實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動態分級分類管理。優化技術審評人員專業結構,建立與我省產業規模相匹配的技術審評、檢查隊伍。建立健全人員交流培訓機制,建設檢查員實訓基地,強化一線實訓,提升業務能力。

  (四)加強藥品安全風險防范。完善藥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化解機制,加強風險會商,科學研判風險,實施精準治理,及時從源頭發現和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加大抽檢力度,以問題為導向,精準配置抽檢品種、抽檢數量、抽樣環節和檢驗項目,提升抽檢的問題發現率。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綜合運用許可檢查、常規檢查、有因檢查、飛行檢查等手段,繼續深化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劑、特殊藥品等高風險產品監管,統籌開展國家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兒童用藥、國家基本藥物、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等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藥飲片、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以及網絡銷售藥品違法違規行為等專項整治。持續開展無菌和植入性、高值耗材類、醫用防護類醫療器械等產品專項檢查,扎實推進提升醫療器械產品質量、降低不合格率專項整治,強化網絡銷售醫療器械監管。持續深化兒童化妝品、美白類化妝品等重點產品監管,加強對美容美發美妝美甲機構、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監督檢查,積極探索牙膏產品監管模式,組織開展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等專項整治行動。推進落實藥物警戒制度,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體系建設和省、市、縣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能力建設。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監管工作,構建完善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藥品監管流程和風險管控機制。

  (五)加大藥品違法案件查處力度。進一步健全案件查辦業務指導、協同聯動、跟蹤督查機制,完善投訴舉報案件辦理程序,持續深化行刑銜接,暢通信息共享、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渠道。密切關注藥品違法犯罪的新苗頭、新動向,圍繞群眾關心、社會關注、危害面大的突出問題,深挖細查案件線索,加大案件查辦力度,落實處罰到人要求,提高案件查辦震懾力。

  三、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

  (一)健全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監控體系。大力推行“互聯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提高安全監管智能化水平。以電梯、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為重點,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追溯體系,健全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數據報告制度,實現特種設備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加強特種設備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立特種設備安全形勢分析和風險預警的常態化機制。推動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從源頭系統辨識風險、防控風險,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治理。全面推進特種設備風險管控隱患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完善雙重預防體系地方標準和指導性文件,積極融入大安全生產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緊盯典型事故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場所、重點設備的日常監管和隱患排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扎實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深入開展危化品相關特種設備、油氣長輸管道、起重機械、電梯等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和“回頭看”行動,強化問題隱患整改。建立重大活動、重大項目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機制。加強和改善涉氫設備等新型特種設備監管。加強特種設備事故預防、調查處理、統計分析與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專家庫、數據庫,探索政企聯動的應急模式。

  (三)完善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市場化機制。引入保險等市場化機制,推廣電梯按需維保、“物聯網+維保”、“保險+服務”模式,加大電梯責任保險推進力度,持續擴大特種設備保險覆蓋面。推進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改革,堅持檢驗的公益屬性和檢測的市場屬性,支持我省綜合性檢驗機構做優做強,有序引入社會檢測力量,加強對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自檢工作,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檢測和服務能力。

  四、加強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一)創新生產用工業品監管制度。根據生產用工業品的用途和市場交易特點,創新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更加注重運用市場機制等方式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推動企業建立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督促落實產品質量出廠檢驗、自主排查和主動報告風險隱患等制度,鼓勵企業參加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對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認證,嚴禁未獲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進入市場。探索強制性產品標識制度,按照不同風險等級分別采用第三方認證、自我聲明等多種符合性評價方式,符合強制性要求的產品加貼相關標識后方可出廠和銷售。

  (二)加大消費工業品安全監管力度。推動企業建立主要消費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現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可追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質量問題高發多發的農村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加大對涉及兒童、老年人、孕產婦等特殊群體用品,家用電器、紡織服裝、食品用塑料制品、塑料購物袋、農膜、裝飾裝修材料、頭盔、消防產品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健全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加強智能家居、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等重點產品召回管理,強化重大案件調查與召回后續監督工作,完善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支撐體系。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提高質量安全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三)提升工業產品事中事后監管能力。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除極少數特殊產品外,全面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由事前準入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完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建立動態抽查目錄,優化抽查技術方法,實施“抽檢分離”,改革檢驗機構遴選機制,推進省級監督抽查和市、縣級監督抽查聯動互補,構建全省一體化監督抽查信息系統,提高不合格產品發現能力。強化監督抽查后處理,提高監督抽查結果和不合格后處理結果“雙公開”的及時性有效性,加強抽查不合格產品信息共享,及時封存不合格產品,嚴防流入市場。嚴格執行地膜標準,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要求的農用地膜。加強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產品監管,加大對無證出廠、銷售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產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質量低劣、違反強制性標準、存在安全風險的產品,遏制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五、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加強消費教育和消費警示。針對消費領域特別是新型消費領域的維權熱點,加大消費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消費者自我預防風險、依法維權能力。加強消費投訴信息分析,及時發布消費風險報告。推行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消費后評價制度,減少消費領域的信息不對稱。針對消費投訴高發領域,綜合運用比較試驗、認證檢測、消費體察、服務評議、調查點評等方式,及時啟動行政約談機制、發布消費提示和警示。

  (二)暢通消費維權渠道。充分發揮12315熱線和12315平臺作用,及時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充分運用12315效能評價系統,規范12315工作考核管理,提升消費維權的服務質量。持續推進12315“五進”(進商場、進市場、進超市、進企業、進景區)工作,不斷擴大消費維權服務站覆蓋面,推動“五進”向更多領域和農村地區延伸。大力發展ODR(在線消費糾紛和解)企業,引導民生關切、糾紛易發的重點領域企業加入ODR機制。

  (三)提升消費維權效能。健全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專業組織與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相銜接的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機制,鼓勵小額消費糾紛案件通過進入小額訴訟程序實現快速處理。健全產品質量擔保制度,完善“三包”爭議解決機制,拓展“三包”政策應用范圍。推動實施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探索異地異店退換貨制度。完善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機制,探索建立維權處理結果消費者反饋評價機制。加強重大消費維權事件辦理,從消費維權延伸到對產品和服務質量的監管。推進“訴轉案”工作,切實增加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成本,嚴防“以調代罰”現象。完善消費維權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構建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網絡平臺、媒體等多位一體的消費維權格局。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避免維權后的“二次傷害”。支持消費者協會行使公益性訴訟權利。

  (四)深入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持續開展“放心消費在中原”創建活動,加大放心消費示范企業、示范街區、示范鄉村、示范景區、消費維權服務示范站培育力度。積極創建全國放心消費創建示范城市(區),打造放心消費城市名片,推動放心消費創建“城市鄉村全覆蓋、商品服務全覆蓋、網上網下全覆蓋、生產流通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