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縣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持槍扣押當事人的貨車,致使當事人家屬受驚嚇而癱瘓;糾紛案件在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之后,長達22年沒有送達當事人。

  “因為法院濫用職權,毀了我一生,害了我全家?!?015年6月24日,陳大軍向民主與法制社記者敘述他的不幸遭遇,75歲的老人不停擦拭淚水。

  陳大軍是一名醫生,因為與商水縣人民法院的糾葛,他的人生軌跡發生了逆轉,妻子因為驚嚇導致偏癱而后死亡,陳大軍自己丟掉了工作,28年時間都奔波在訴訟之路上。

  法官持槍扣押貨車

  糾紛源自陳大軍和同鄉人張金生的一次合伙生意。

  1983年,張金生賒給陳大軍白糖用于熬制摻假的蜂蜜,張金生再拿去銷售。在一筆生意中,售假被發現,兩人被處理,非法所得被沒收。而兩人之間的賬務并沒有算清楚。

  張金生認為陳大軍欠自己1.4萬元,而陳大軍則認為張金生反欠他1.2萬元。

  1987年3月,張金生向商水縣人民法院起訴陳大軍。

  在沒有立案手續、沒有庭前調查、沒有保全申請,也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商水縣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何明舉對陳大軍采取了“措施”。

  “何明舉帶隊開著警車,帶著人,舉著槍強行把我家9噸的大貨車開走。”陳大軍回憶,當天是1987年8月12日,他的老婆受到驚嚇,當場癱瘓在地,后來再也沒有站起來,臥病在床。

  那一天,很多村民圍觀。時任村支部書記劉愛國、村民楊文蓮向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證實了陳大軍敘述的細節。商水縣郝崗鄉東回村委還就此出具了書面證明。

  陳大軍惱羞成怒,趕到法院與何明舉理論,要求開回貨車,并要求何明舉承擔責任。“我和何明舉差點打起來,后來被人勸住?!标惔筌娬f。

  1987年12月16日,一審判決陳大軍敗訴,法院判令陳大軍支付原告1.9萬余元,審判長正是前往扣押貨車的何明舉。

  陳大軍不服一審判決,向彼時的河南省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988年9月,周口地區中院二審查明事實后,在終審判決中認定張金生和陳大軍互有欠款,雙方欠款互抵之后,陳大軍應付給張金生892元。

  而對于法院違規扣押陳大軍貨車的責任,法院認定:“張金生因盲目申請扣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005.2元(從1987年8月17日扣車到1988年2月10日放車173天,按照‘每小時每噸1元,以一天8個小時計’),其中張金生承擔12112.85元?!?/p>

  判決書未送達

  陳大軍對于終審判決并不滿意,他認為扣車的損失計算明顯太低,而且法院和法官也應該承擔責任。因為張金生也不服終審判決向周口中院申請再審。陳大軍沒有申請再審,而是一邊忙活癱瘓的妻子,一邊等待判決執行。

  陳大軍最終沒有等來終審判決的執行,也沒有等來周口中院的開庭通知。陳大軍妻子的癱瘓不見好轉,而生活的負擔日漸加重。

  一年年過去,官司的執行沒有任何音信,陳大軍間或追問無人理睬。

  2003年,陳大軍的妻子在病痛中含恨去世。陳大軍重新開始上訪。

  直到2009年,河南省政法委向各地派遣巡視組,陳大軍的案子引起關注。巡視組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商水縣人民法院詢問得知,該案在張金生申請再審后,于1993年6月6日作出了(1993)周法經監裁字第5號裁定書。

  周口中院認為:張金生明知陳大軍用白糖熬制假蜂蜜而賒給陳大軍10噸白糖,是故意支持陳的犯法行徑,而陳大軍的蜂蜜款是非法所得。張、陳二人屬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屬無效民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裁定書認為,一、二審判決支持這種無效民事行為不當,撤銷了商水縣人民法院(1987)商法經判字第2號判決和本院(1988)周法經上判字第66號判決,駁回張金生的起訴。

  而事實上,判決書所述案件,當事雙方已經過公安機關處理,與本案并無牽連。

  張金生和陳大軍被各打五十大板,案子回到了原點。雙方的訴求似乎能夠“定分止爭”。但是該判決書中沒有提及商水法院何明舉等人違法扣車造成的財產損失。

  縱然如此,這個判決書陳大軍并沒有見到。

  真相,在16年后大白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