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紅)按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者每人每月將可以多領160元。昨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鄭州市失業保險金上調方案,7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每人每月1120元上調至1280元,全市超7000人首批受益。
按照調整方案,失業保險金調整后:市本級、以及各縣(市)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120元/人調整為1280元/人,增幅14.28%。據介紹,這是自1986年我市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第13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各類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業培訓補貼、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7月起也都隨之按比例上調。其中,以2015年7月1日為時間界限,在此之前,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及價格臨時補貼需補發的,仍按調整前原標準計發;失業人員此前已經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按照新的標準補發。
此外,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補貼,培訓結業日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的,按老標準計發職業培訓補貼,培訓結業日在2015年7月1日之后的,按新標準計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按結算日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失業人員的喪葬撫恤補助,按其死亡日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