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晉晉 通訊員 徐蘇)10名家政工人因不愿簽訂“加班協議”,被物業公司辭退,遂求助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昨日,記者從市法律援助中心獲悉,在法律援助律師和法官的調解下,物業公司愿支付10名家政工人加班工資、社會保險費等各項補償款共計6萬余元。
2010年12月,馬某等10人被河南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聘用,經短暫培訓后被派至某知名高校從事保潔工作。去年春節前夕,物業公司要求馬某等10名家政工人連續加班,且不給予任何補助或調休。隨后,物業公司提出與他們簽訂“加班協議”,企圖采用合同的形式,讓員工自愿加班而放棄加班費。雙方僵持不下,今年4月初,物業公司以違反勞動紀律、不簽訂保證書為由將馬某10人辭退。無奈,馬某等人求助到市法律援助中心。
為避免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法律援助的高律師多次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最終,雙方在市法院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師的調解下達成協議,10名家政工人獲得加班工資等各項補償款共計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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