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教育投入努力程度通常用財政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收入)的比重來衡量。據統計,2001—2010年,我國財政教育支出(指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中的公共財政預算部分)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從14.3%提高到15.8%,教育已成為我國公共財政的第一大支出。我國這一比例略低于美國,高于法國、日本、德國等許多發達國家。
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支出是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占95%以上。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教育的投入,是實現4%目標的關鍵。
為如期實現4%目標,各級財政在年初安排支出預算時,要大力調整支出結構,努力增加教育經費預算,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按照這一原則優先安排教育支出,確保全年預算執行結果達到法定增長要求。
在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根據現行體制和政策規定,教育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主要在地方,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支持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今明兩年,中央財政在增加中央本級教育支出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大教育轉移支付力度。2011年,中央財政已安排教育支出年初預算2963.57億元,比2010年決算數增長16.3%,高于中央財政支出平均增幅3.8個百分點。
地方財政統籌利用自有財力和中央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稅收返還安排的教育支出,占全國財政教育支出的80%左右。各地能否進一步增加財政教育投入,對如期實現4%目標至關重要。因此,地方財政要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優先保障教育支出。既要大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優化“存量”;又要將新增財力著力向教育傾斜,擴大“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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