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城市大學清華教學中心”負責人坦承,他們跟清華大學確實沒有任何關系,“但給學員們講課的老師有清華、北大的。”
“澳門城市大學北京(清華)教學中心”的網(wǎng)站上顯示,其辦公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清華大學華清商務會館。一些學員表示,他們就是沖著“清華”的名頭去的。
“據(jù)我所知,這倆代理從課程安排、上課地點、時間、教師配備全都不一樣”,邱先生告訴記者,“但最后都能拿到學位證書。”
對此,著名教育學者熊丙奇認為,對于不正規(guī)的辦學,受教育者本身就應該作出一個明確的判斷,“明知不正規(guī),明知學歷不受認證,還選擇交錢上學,這是對辦學亂象的姑息和助長。”
熊丙奇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管頒發(fā)的是內(nèi)地、國外或港澳臺的文憑,既然辦學機構在國內(nèi)招生、上課,就屬于辦學性質(zhì),就應該向相關教育部門登記注冊,“尤其是這種合作開課性質(zhì)的,不論學歷是否得到教育部認證,都應該由相關部門——如教育部門或者工商部門,對其進行監(jiān)管。”
“要警惕合作辦學灰色地帶的蔓延。”熊丙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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