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總結二手房買賣中的八大陷阱
5、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房人又將該房轉賣他人,并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對策:“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后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6、交易的二手房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業用途房甚至是工業廠房等。
對策:購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質。
7、賣房者未將房屋出售的情況告知承租人,或者說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
對策:購房人如發現該二手房已出租,應要求賣房者出具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
8、原房主欠繳氣、水、電、閉路電視等費用,會導致買房人無法正常使用這些附屬設施。
對策:買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關情況,同時把法律責任明確寫進合同當中,來約束賣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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