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曹蕊 通訊員 張振霞 李大鵬)7月28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2015年7月1日起,對我市現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由原來的每月1000元,調整為每月1160元。
據了解,近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對我市現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每月1000元,調整為每月1160元。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