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來了兩個記者,4000塊錢打發走了。這次又來了兩個記者,拿走了2萬塊。”8月7日,南陽市某縣一鄉政府土地所工作人員發出了這樣的無奈感慨。
原來,8月6日,自稱北京“經濟視×”雜志社記者的兩個人,在該縣縣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到上述鄉政府土地所采訪土地事宜。為了息事寧人,在宣傳部工作人員和記者的示意下,該土地所向這兩個人支付了2萬元。
據了解,類似這樣的事情在縣鄉級的基層單位相當普遍。一個曾在許昌市某縣任過多年鄉長職務的朋友深有感觸。他說,每個鄉每年接待這樣的記者都不低于20起。一般情況下打發走一個記者要給2000元。一旦遇到特殊的情況,還要特事特辦,支出只會更多。
“敢怒不敢言啊。”“不管是真記者假記者,打發走了才心安。”“敢報警,我們自身也完蛋了。”“他們一般都是找到了基層政府存在的相關問題,政府為了息事寧人,只好花錢買平安。”
通過調查發現,參與新聞敲詐的新聞記者,一般有這樣幾個特征:一是媒體自身無知名度無影響力,記者只能靠拉贊助生活,媒體自身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甚至大開綠燈;二是媒體地方駐站記者,仗著天高皇帝遠,雄霸一方,吃拿卡要,為所欲為;三是沒有新聞采編資質的網絡媒體,以媒體名義進行監督性采訪報道;四是通過在電視臺或報紙上承包一些欄目或板塊,以采訪之名,行創收之實;五是完全依靠敲詐勒索、坑蒙拐騙來賺取生活費的假記者,但他們往往與真記者串通勾結。
對此,基層單位希望相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維護新聞記者隊伍的純潔性,重塑新聞記者“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光榮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