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各類“奇葩證明”讓人啼笑皆非,社區到底承擔著多少不能承受之重?證明一大堆不說,還被相關單位推來推去,社區何苦成了“擋箭牌”“受氣包”?誰又能真正為他們來“瘦瘦身”“減減壓”?
□東方今報記者 夏萍
【吐槽】 社區成了證明“大本營”
南豐社區副書記于鳳華從事社區工作有十幾年了。她說,現如今,盡管一些不必要的證明取消了,但仍然不乏來自最終需求方的“奇葩要求”,也不乏來自前來蓋章者的“奇葩請求”。
在去年的工作報告中,她專門總結了社區目前所開具的不必要證明,高達二十多種。
■不必要證明
1.親屬關系證明;
2.夫妻關系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房產證明(如:單位需要配偶出具的房產證明);
5.公證處要的相關證明;
6.個體、無業人員的收入證明;
7.有工作人員的收入證明;
8.重大疾病有關慈善救助的證明;
9.醫院所讓社區出具的患者摔傷等情況證明;
10.新就業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及本人家庭人員精神遺傳、病史、歷史問題等相關證明(如:在飛機場工作的新就業人員);
11.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12.疾病證明;
13.物品所有權的證明;
14.物品丟失的證明;
15.高等學校學生救助家庭情況相關證明;
16.學生貸款擔保證明;
17.考級相關證明(如:會計師、工程師考級證明);
18.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的相關證明;
19.生育保險無業證明;
20.銀行所要的個人證明;
21.戶籍證明;
22.學生社會實踐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