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民政部、國家旅游局等多部門出臺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杜絕“奇葩證明”、“循環證明 ”。

  然而,在社區居委會奮斗的第一線,“奇葩證明”仍然是打不死的小強。老百姓辦事還是要磨破嘴皮兒開各種證明,社區更要像福爾摩斯般費勁大半天時間去“破案”。□東方今報記者 夏萍

  從證明“倆人是夫妻”到“引產是自愿”,從證明“老伴沒有私生子”到“腿是自己摔傷的”,來自證明“需求機構”的要求,往往讓社區哭笑不得。

  記者在近一周的社區走訪中發現,奇葩證明還真不少,多達二十多種。

  證明

  “她是女兒監護人”

  前天鄭州一位居民到南陽路上的南豐社區,要求社區開“她是女兒監護人”的證明。原來她離婚后,法院把孩子判給她。離婚證也有,判決書上也寫得清清楚楚,卻要社區開一個她是孩子監護人的證明。原來女兒要專升本,需要二次高考報名。如果社區不給開,女兒就報不成名。

  該社區的于書記認為,判決書上直接就說明誰養活誰,這不比社區證明的效力大嗎?沒辦法,最后給她開了個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