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等七部門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各學校認真貫徹落實。根據實施意見,幼兒園贊助費、研究生收費等首次被列入教育亂收費治理范圍。同時,從明年秋季學期開始,普通高中擇校生招生比例將降到20%。
A
嚴禁幼兒園以開特長班為名收取費用
幼兒園教育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除了“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也成為民怨。
省教育廳表示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各地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管理。
幼兒園收費要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違規以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為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B
逐步取消高中擇校生招生
2003年開始,我省允許部分高中招收一定的擇校生。實際操作中,一些不具資質的學校“湊熱鬧”,違規招收擇校生。個別學校變相抬高擇校費,超標收取。
今后,我省將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從2012年秋季開始,以學校為單位將招收擇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高中擇校生招生。
同時,還將嚴禁義務教育階段的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學校接受的正常捐贈收入要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占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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