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加強教育質量監督評估。開展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選活動。開展基礎教育學業質量標準研究制訂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試點。推廣中小學“綠色評價”。制訂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指標體系,發布教育質量監測報告。開展素質教育示范校評估工作,改進和加強實驗教學。積極參與OECD國家學生評估。發布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研究制訂本科各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加強本科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編制發布本科教學質量年度報告。開展本科院校分類評估,做好新建本科院校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穩步推進普通高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繼續推進工程教育專業認證、醫學教育認證。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建設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臺。加強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建設。
28.全面發展語言文字事業。貫徹實施《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發布實施通用規范漢字表。加強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建設和語言生活監測。辦好第16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開展普通話、漢字應用水平和漢語能力測試,提高國民語言文字素養和應用能力。指導各地推動城市和區域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加強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監督檢查。加強外文規范使用,制訂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范、外國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印發中小學書法教育指導綱要。
五、大力促進教育公平,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
29.加快發展農村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探索建立農村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機制。督促各地出臺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配套政策,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的制訂和報備工作,因地制宜辦好鄉村小學和必要的教學點。落實好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實施針對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教育扶貧工程。加大對中西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配合做好“綠色電腦進西部”和西部開發助學工程。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大力推進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和綜合實力提升工作。繼續實施好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擴大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繼續實施對口支援西部高校計劃。繼續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教育。認真做好定點聯系滇西邊境山區工作。啟動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研究制訂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補助計劃。完善農村教師特崗計劃。
30.深入推進民族教育發展。召開第六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修訂印發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工作指導綱要,完成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教材修訂。印發加強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開展民族地區基礎教育階段民族團結教育、雙語教育、理科教育和“雙語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改革。研究制訂內地培養少數民族人才五年規劃。啟動少數民族高端人才計劃。深化內地民族班教學改革。印發進一步加強教育對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見。支持新疆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和招生結構調整。制訂新疆雙語教師隊伍建設五年行動計劃。
31.進一步完善學生資助政策。推動各地落實好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繼續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逐步擴大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范圍。擴大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范圍。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助學金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政策。建立國家獎助學金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制度。基本建成覆蓋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
32.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畢業生就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優惠政策,開辟畢業生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就業渠道。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完善創業政策,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加強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和就業信息服務,開展富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對困難畢業生群體實行重點幫扶。
六、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全面保障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33.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下決心轉變會風、文風,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推進“短實新”文風;少開會、開短會、講實話。厲行勤儉節約。完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制度建設。加大教育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全面提升教育統計服務水平。深入推進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建設。推進創先爭優常態化、長效化。深入推進干部選任制度改革,實施部機關干部能力提升計劃。加強基層調查研究制度化。完善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全面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支持關心下一代工作。
34.做好教育經費籌措、使用和管理工作。進一步鞏固4%成果,保障教育經費穩定來源和增長。做好重大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完善監管體系,加強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嚴格國有資產使用和處置管理。推動各地建立高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推進研究生投入機制改革。完善中央支持地方高校發展投入政策。完善國家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
35.大力推進依法治教。加強教育系統領導干部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決策能力和執行能力。加快推進職業教育法修訂、一攬子教育法律修訂進程。研究起草學前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條例。啟動終身學習法研究工作。完成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工作。啟動教師資格條例修訂工作。發布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實施辦法等規章。改進和加強教育行政執法,研究制訂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機制改革的意見,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后續配套工作。印發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的文件,建設好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站。做好教師和學生申訴、行政復議等工作。
36.貫徹落實好《教育督導條例》。推動各地完善配套實施辦法。加強督學隊伍建設,依法賦予督學職權,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制訂完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等督導評估與質量監測指標體系和辦法。全面啟動教育質量督導評估。
37.切實維護學校和諧穩定。改進和創新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師生切身利益。加大輿論引導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和社會預期。加強高校課堂講座、校報校刊、校內廣播電視和校園網管理。加強研討會報告會和論壇講座管理。貫徹落實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印發創新校園安全管理和深化平安學校建設的意見,集中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持續凈化校園及周邊環境。制訂校園技防、交通和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食品安全管理、營養科普知識宣傳及營養健康狀況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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