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經驗 日本的健康保險。日本的醫療衛生系統推行的是健康保險方式和國民健康保險方式。它們有著完整的行政管理系統、監督控制機構和專門業務執行機構。二者所依據的法令不同, 財政來源不同,導致運行的結果也不同。現行的保險制度有:健康保險協會、政管健康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共同救濟基金以及70歲以上的老年保健,雖然機構較多,但上自總理府,下至各個具體的健康保險事業所,有管理和監督機構參與,咨詢、協調機關從中協作,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及各個部門職、權、責的明確劃分, 使日本復雜多支的健康保險系統有條不紊地正常發展。
作為健康保險的醫療機關有:都道府縣知事指定的醫院,診所藥局;特定的保險人掌管的為被保險人辦的醫院、診所和藥局;健康保險社團開設的醫院、診所和藥局,這些被指定的醫療單位和藥局的有效期為3年。而國民健康保險方式的醫療機關是療養經辦機關。 保險機構做為經三方,為投保人及衛生服務機構支付醫療保險費用。不論健康保險方式或國民健康保險方式的醫療保險機關都是準公的或私人掌管的。開業醫生有關醫務人員都要經過嚴格注冊。醫療保險一般不承擔預防保健工作,由政府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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