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二:合同約定避重就輕
如今出國留學的人越來越多,所涉及的留學手續代辦、咨詢、培訓等業務應運而生。留學中介機構招攬客戶時,口頭承諾諸多事項,但中介機構在簽訂書面合同時就其承擔的義務往往避重就輕。據了解,在留學合同方面糾紛的主要問題是中介機構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或聯系約定的國外就讀學校,但在追究中介機構法律責任時,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中并無相關具體事項和具體義務的約定。
●陷阱三:頒發折中項目文憑
近幾年來,一些大學通過舉辦所謂合作辦學項目,變相在提供出國留學服務。常見的形式是開設“1+3”、“2+2”等雙聯課程,聲稱學生畢業后可以獲得國外大學頒發的文憑。這其中不乏國內非常知名的大學。這些學校因其在民眾心目中的崇高聲望,極具誘惑力,因此吸引不少學生走上這條路。所謂折中項目最大的問題在于學生拿到國外文憑后,得不到我國教育部的承認,學生幾年的大好時光也由此付諸東流。特別讓人擔心的是,此種現象目前有愈演愈烈之勢。
●陷阱四:攀龍附鳳吸引生源
還有一類容易讓人上當的機構,就是所謂國外大學駐華的代表機構,這類機構絕大多數沒有合法注冊,辦理留學業務是不合法的。他們只是或多或少與國外大學有點聯系,更有甚者只是徒有其名,根本不能代表國外大學,而且國外的正規大學不會輕易在海外設辦事處。一些中介機構在某些知名學府內租賃辦公用地,趁機打著名校的旗幟對外招生,使得部分不明其中的家長們誤以為是該知名學府對外進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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