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胡律師提醒消費者:“以知名學府的名義對外招生的,要切實調查、核實該學校是否實際授權該機構對外進行招生,否則學校僅作為場地出租人,在中介服務合同中無需承擔實際義務。簽訂合同時在關鍵部分要逐句推敲,避免產生歧義,如果有“未盡事宜”,一定要簽訂補充協議。不要等出了糾紛、權益受到損害時才想起律師,因為到那時候,有些協議很可能已經使受害者處在不利的境地,律師只能最大限度地減輕所受的損害。提前找律師看合同則能對消費者的保護有未雨綢繆之力,使出國者避免走彎路。”
專家支招
如何避免落入留學“陷阱”
●支招一:拒絕“黑中介”和“辦私單”
北京留學服務行業協會會長桑澎指出,出國留學可以通過合法機構來辦理,也可以通過個人努力自行辦理。但是千萬不要通過不具有留學服務資質的機構或個人辦理。在留學投訴中,有很多熱點投訴都是針對不法中介的。其次,辦理留學服務一定要與辦理機構簽訂留學服務合同,繳費后一定索要發票。千萬不要貪圖小利,通過留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辦私單”。如果貪圖便宜,通過非法中介辦理留學,所簽的合同屬無效合同,日后出現糾紛時消費者的權益也難以得到保護。
另外,在咨詢之前一定要先看機構的營業執照,看其登記的辦公地點與實際是否一致。合法機構的名單可以通過教育部的網站查詢。此外還可以在機構的經營場所直接查看是否有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質證書等等。
●支招二:簽署合同要寫明相關事宜,防止避重就輕
專家提醒,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載明申請學校的名稱和入學的時間。申請的大學如有分校,一定要明確寫明分校的名稱,任何口頭承諾都不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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