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靠“學生工”牟利?
2005年,教育部要求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最后一年要到工廠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并逐步推廣學生通過半工半讀,實現部分學生免費或低費接受職業教育的模式,最終達到“校企雙贏”。 2006年,教育部下發的《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提出,高職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突出實踐能力培養,改革人才培養模式。
可“校企雙贏”、“工學結合”的經在一些地方卻被念歪了:部分學校或勞動中介靠輸送實習生牟利。
對企業來說,實習生是最靈活和廉價的勞動力。在東莞開勞務中介公司的陳先生向記者介紹,每年的5月至11月是工廠訂單多而急的生產旺季,急需大量具備一定素質的、便于管理的勞動力,相比社會人員,實習生就是他們眼中便于管理的勞動力。
生產旺季,企業通過與職業學校、中專、大專院校合作,獲得來源穩定、大量的年輕高素質廉價勞動力。而到了生產淡季,企業則可以根據生產需要,靈活地讓學校安排時間結束實習期,不費代價地把這批勞動力送回學校,無需為這批勞動力支付社會保險費用,更不需要像解雇正式工人那樣支付經濟補償。
由于全日制學生還是學生身份,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使得實習生群體無法獲得與勞動者同等意義的勞動保障,有些企業就鉆了這個空子,大量使用實習生。
對大多數高等、中等職業教育學院來說,“工學結合”、培養綜合型人才的說法可以提升學校對學生的吸引力,還可以為提高學費找到合理的借口。
盡管教育部明確規定:“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可在一些地方,勞務中介已經成為部分學校和企業之間輸送實習生的紐帶,他們也從實習生身上分得一杯羹。實習期間,學校會向學生收取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路費、培訓費、介紹費,這筆費用由學校和勞務中介分成。此外,學校或者勞務中介還按照100~800元/人不等的價格向工廠收取介紹費。
在南京實習的重慶籍學生小梁說,他們來企業實習時交給學校800元作為路費,而實際上他們坐火車硬座過來,火車票也就200多元。另一個實習生小輝說,當時他在學校上了一年半的學,交了3000元的學費,之后,學校就安排他們三四百名學生到該企業實習。來之前小輝還給學校交了5600元錢,其中4000元是學費,1600元是“安置費”。
調研還發現,學校直接送學生進入工廠實習,多數會派班主任或者就業指導老師駐廠,但他們的作用并非專業實習指導,而是充當廠方的“監工” ——讓學生可以順利地完成生產任務,不要擅自離廠等等。報告的編寫者告訴記者,據他們了解,老師可以從實習中獲得補助或者提成,提成的多少一般是按人頭算。
陳先生透露, 一些職業院校的老師很樂意帶學生出來打工,“帶一個實習生,最多的,中介可給他們提成200元”。然后,中介再統一和工廠簽訂用工合同,工廠支付中介費用之后把實習生放到工廠流水線上。陳先生說,同樣的工作強度、同樣的工作時間,實習生每天的工錢要比正式員工低一半。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黃利紅告訴記者,企業高負荷地讓實習生加班是剝削學生勞動力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企業因招工困難而和學校結合,使用實習生代替正式員工,以達到規避繳納社會保險,降低成本的目的,屬于使用黑工。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3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歐真志透露,這次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提高幅度適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在今年廣東兩會期間,就有企業界的代表委員直言,僅僅隔了10個月,廣東省就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這加大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對此,有中介預測,企業會通過多招收一些實習生或臨時工來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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