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治成告訴記者,余某是負責給“美國哥倫比亞國際學院”招生的,他注冊的公司名為“文化交流中心”,其他的涉案公司也大都是冠以“文化”、“教育”、“咨詢”等名目,“這些公司在工商部門的申報資料都很簡單,沒有涉及具體業務,審批也很容易,這無疑給他們的犯罪行為提供了空間。”周治成認為,如果工商部門有一個相對周密的審查機制,應該可以甄別這些公司所代理的美國大學是否具有合法的頒發學歷的資質,如果確定合法再頒給他們執照,應該可以免于讓那么多人受騙。
核查漏洞
名校名教授,為錢選擇不出聲
“這些野雞大學和騙子公司能夠長期存在還有很多因素,其實識別他們并不困難,尤其是租給他們教室的學校,給學員上課的老師,不難發現其中疑點,但是因為利益的驅使,反而為他們打開了方便之門。”周治成指出,涉案的野雞大學和騙子公司不少都采用“傍名校”的方法,在名牌大學租用教室或者會議室作為授課地點,給受害人一種強烈的心理暗示,認為他們和這些名校有合作關系,從而更易上當。“實際上這些學校把教室租給騙子,是負有失察的責任,他們推說不知情,從法律上也確實無法追究他們的責任,但是作為名牌大學,能否在出租教室的問題上謹慎一些,核查一下他們是否具有合法資質,而不是誰給錢多就租給誰,就會少一些漏洞讓騙子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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