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春節(jié)是中國的傳統(tǒng)節(jié)日,貼對聯,燃爆竹也是我們的傳統(tǒng)習俗。然而近年來,關于城市煙花爆竹的“禁”與“放”一直是引起廣泛討論的話題。原因就在于“都是煙花爆竹惹的禍”。
兔年剛過20分鐘,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即因燃放煙花而起火,最終這座152米高的大廈被燒通了天,損失30億元;來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數字,2月2日零點到2月3日上午8點,全國共發(fā)生火災5945起;新華社報道,除夕零時至大年初一14時,北京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223人,死亡2人;2月7日《錢江晚報》報道,浙江淳安發(fā)生山林火災,6人遇難,惹禍的還是鞭炮……
到底城市是否應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呢?
對于這個問題,我認為,作為一名公務員(微博),應該要辯證的來看待,不能一味的說禁止或解禁。因為禁止或者解禁,都只是手段而已,不是目的,其目的都是為了保障市民過一個安詳、快樂的春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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