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公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將我國校車安全管理納入法制軌道,為校車行駛畫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線”。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多次發生校車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傷亡,教訓十分深刻。為切實保障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制定法規、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顯得十分迫切。《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制定和公布,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青少年學生的殷切關懷和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視。
經過出臺前的廣納民意、反復修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不僅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和責任、校車使用的許可條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還對學校布局、公共交通發展等與校車安全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體現了政府主導、齊抓共管、法制保障、標本兼治的明確思路。
當前,我們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強烈的緊迫感落實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認真呵護青少年學生的生命。
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關鍵是政府主導、切實履責,以校車安全管理為突破口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從實際出發,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同時還應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門應切實承擔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各級學校應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校車安全責任重大、涉及廣泛、環節繁復,需要包括教育、公安、財政、監管等部門在內的各職能部門的齊抓共管,需要家長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們相信,只要各級責任主體以對學生負責的態度,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不折不扣地狠抓落實,就一定能為中小學生安全上下學撐起一片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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