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律師介紹說:“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英語四六級考試試題和答案在一定的時間內屬于國家秘密,除了一定范圍的人員(如命題、審查等人員)依法知悉外,任何人均不允許通過非法渠道獲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學生急于通過考試的心理,與校內人員包括個別學生相勾結,銷售‘作弊器’等考試作弊設備給應試學生,形成了一定的買賣‘市場’,表面上看起來是你情我愿的交易,實質上該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考試的秩序和公平性,更是威脅著我國的教育制度,因此成為刑法打擊的對象。目前在我國,生產、銷售考試作弊設備的組織、團體和個人,通常被定為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如果為了賣出考試作弊設備而通過非法渠道獲得了試題或答案,則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日前,無錫市“利用技術手段作弊,以承諾‘四六級考試包過’的名義兜售考試作弊設備獲利”的胡某、何某、程某等三人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據悉,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的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進行期間,此三人因發送試題答案的無線電作弊信號被監測人員截獲而被捕。
同時,于律師還告訴記者,在校學生協助銷售該種設備,也可能會被作為上述犯罪的共犯來處理!半m然購買設備的考生一般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其作弊行為被發現后,通常會受到學校的紀律處分,給自己的人生染上污點。”于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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