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調查顯示,在兼職過程中,能用法律武器來解決糾紛的學生只占3.57%,自己忍受損失的多達有22.62%。
對大學生兼職維權難的問題,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李免博士認為,大學生兼職的身份是在校大學生還是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不是勞動關系,我國現在沒有一部專門法律對此進行調整。如果界定為勞動者,享受我國《勞動法》的特殊保護;否則,只能是一種勞務關系,在雙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依照民事法律,給予實習或就業的學生與用人單位同等的法律保護,而實習或就業的大學生的工傷、勞動待遇、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等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我國可以吸取有些國家將雇傭關系放在《勞動法》中管轄的經驗,這種做法應該成為未來勞動立法的一種趨勢。”李免說。
現實中,黃黎選擇再考一次研究生。而張旭和其他同期入職的幾個退學的學生仍堅持在公司上班,繼續著遙不可及的財富夢!跋嚓P部門要共同織好大學生兼職的保護網。”譚曉玉建議,工商部門應該加強對這類企業的監管,對其提出警告或警示;學校也要加強就業指導,防止學生受騙上當。(中國教育報記者 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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