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大建設辦原副主任李大林受賄獲刑,案發后他寫下悔過書,“走到這一步,只能用虛榮來解釋”
(河南商報記者 王紅偉)兩次分別受賄11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鄭州大學建設辦原副主任李大林被判有期徒刑10年。案發后,李大林全部退贓,并在羈押期間寫下長長悔過書,獲得從輕判決。
1957年出生的李大林,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案發前系鄭州大學新校區建設辦副主任。
2004年1月30日,柳州市奮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熊鷹往李大林的銀行卡里存了112912.1元,這筆錢是他在鄭州大學外墻磚業務的提成款。他全部拿來感謝李大林之前在工程施工和付款時的照顧。李大林很自然地收下了。
2005年年初,中建三局工程總承包公司鄭州分公司,在承建鄭州大學核心區教學樓及圖書館工程項目后,為感謝李大林在協調工程施工過程中提供的幫助,同時也為了在工程參評國家優質工程獎,以及承接更多該校工程中得到李大林的幫助,時任該公司鄭州分公司總經理的曾昭德(已判刑)在李大林辦公室送給其2萬美元。
法院認為,李大林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已全部退贓,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在被羈押的一段時間內,李大林寫下了長長的悔過書。“我心里難受極了。深夜,我蜷縮在監室的床上,從墻上的鐵柵欄看出去,望到天邊那一鉤殘月,淚水止不住地流了出來。我想哭不敢哭,想喊不敢喊,不知什么時候睡著,又從噩夢中驚醒。每當我想起自己的所作所為,總有一種要失重的感覺,不知在心里暗暗地罵過自己多少遍。”
“客觀地講,我是個物欲極低的人,不吸煙、不喝酒,更沒有任何不良嗜好。究竟是什么原因讓我摔了這么大的一跤?”李大林說,“我想了很久,走到這一步,可以用虛榮、軟弱、無知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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