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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擬立法取消重點中小學
據5月30日人民日報報道,5月28日,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布《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從發布日起至6月15日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提出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
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校內教育資源,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設立實驗班。
■ 各界聲音
從“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
2006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早有規定:“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當前,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從“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還有一段很長、很艱難的路要走。李習凡
以平等之心 對待每位學生
以平等心對待每個學生,不排斥不歧視任何一位學生,不只應當成為校方的操守,也是每位家長、每個社會成員的責任。蔣麗娟
一紙規定 能消滅差距嗎
北京師范大學褚宏啟教授表示,政府更應做些實事,提高普通學校的教育水平。家長擇校主要是因家門口沒有優質學校,只要普通學校和重點學校的差距縮小,家長才不會舍近求遠“擇校”。經導
我省擬立法取消重點中小學,這一舉措值得肯定與期待,但一個仍未解決的核心問題是,立法取消重點中小學,撤銷所有重點中小學的牌子后,真的就能實現教育公平嗎?
重點與非重點學校的形成絕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歷經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辦學經驗自然形成的。重點學校之為重點,包括深厚的校園文化、優質的教育教學設施、豐富的辦學經驗、擁有一支優良的教師隊伍以及多年來積累下來的社會名望等,即便摘了重點的牌子,它們在市民心中依然是名校。
取消重點學校,僅靠一紙規定肯定不夠,其配套措施必須跟上。首先,對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考核方式必須與之配套,考核重點不能放在升學率上;其次,對中小學收費問題必須嚴格監管,經費缺額以財政撥款補足,并實現資源配置平等均衡;最后,必須同步取消擇校制度,否則,現有的重點學校很難回歸到普通學校的概念上。
即使取消重點,課程改革仍然是雷聲大雨點小,學生和家長的競爭壓力甚至有增無減,并沒有真正推動素質教育的實施。看來,取消重點,只是邁向教育公平的一小步,還需更多后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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