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臨潁工商成功調解一起皮膚護理引起的消費糾紛

  日前,臨潁縣的吳先生通過12315投訴熱線對臨潁縣的一家理療康復店進行投訴,吳先生反映,他愛人在該理療康復店做皮膚護理,消費100元,做后皮膚出現不良反應,身上出了很多紅疙瘩,經醫院檢查是因為做護理不當造成的,吳先生的愛人要求理療康復店賠償損失,理療康復店推脫不予賠償。臨潁縣工商局受理該投訴后立即派人對此事進行調查,經過調查,吳先生反映情況屬實,依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最后經過調解,理療康復店賠償吳先生愛人400元康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