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洛陽老城分局成功調解一起抽油煙機炸裂賠償糾紛

  11月20日,耿女士向洛陽12315投訴,稱其半個月前在某電器商行購買了一臺抽油煙機,使用過程中玻璃擋板突然炸開,要求商家退貨被拒絕。接訴后老城分局西關工商所立即和雙方取得聯系,經調查,耿女士在該店先訂購一臺1500元的抽油煙機,后又看中一臺灶具,兩件商品以2200元成交,現在耿女士要求對方退1500元。商家稱2200元是兩樣電器優惠后的價格,照此來算,無法退還耿女士1500元。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而耿女士提供的購物憑證上并未分別標注兩樣電器各自的價格。工商人員要求雙方都站在對方的立場去思考問題,多體諒多理解。最后雙方達成協議,店方同意退1200元,耿女士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