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漯河工商成功調解一起手機質量問題引起的消費糾紛

  11月9日,漯河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接到消費者鄭先生投訴,稱其10天前在某手機專賣店以228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部品牌手機,使用過程中出現信息欄打不開、自動關機的現象,聯系商家要求換機,經銷商以沒有同型號手機為由,遲遲不予調換。接到投訴后,工商部門迅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經查鄭先生反映情況屬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相關規定,經專業分局執法人員調解,經銷商最終為鄭先生調換同型號手機一部,鄭先生表示滿意。